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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个人与团体的科普责任应有所不同

 

近年来关于科学家的科普责任,存在两种似乎些许“对立”的观点:

  一方面,科学家在科学普及传播链中始终扮演着“第一发球员”的角色,是人类认识理解科学的源泉所在。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是现代科技发展以及当代民主进步对科学家的时代要求。这种呼声在科学界尤其显得迫切:

 1985年,英国《公众理解科学》报告直言不讳地对科学家提出忠告:“我们工作中最直接和最急迫的信息是提供给科学家的——学会与公众进行交流,学会乐意去这么做,真正认识到这是你义不容辞的工作。……显然,每一位科学家的一个职业责任就是促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

 1986年,美国西格玛·希科学研究会在庆祝其成立一百周年时提出,让公众理解科学技术是今后一百年间科技界最应首先考虑的问题。

  1999年,美国科学促进会主席格林伍德在美国科学年会上呼吁美国科学家“到美国各级学校兼职,直接参与加强科学教育和促进公众了解科学的工作。”

  2000年,在中国国际科普论坛上,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指出:“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工作,是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著名科普作家高士其曾经说过:“科学普及是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把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相互结合才是一个完整的科学工作者。”当代科普作家卞毓麟认为,位于科学传播链首端的科学家应当承担起科学普及的主体责任,多次发出了“科学普及太重要了,不能单由科普作家来担当”的呼吁。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也曾就此向西北工业大学提出建议,要求研究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都要加一个副篇,用于对行外人讲清楚自己的题目。

 的确,在科学的发展历程中,科学普及与科学家的科研探索二者常常是交相辉映的,科学家也常常义无反顾地扮演着科学普及的主体角色,从而使科学的理性之光不断照耀着普通大众走进人类的智慧殿堂。被誉为美国“科学先生”的卡尔·萨根曾对阿西莫夫科普作品的深远意义给予过公正评价:“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究竟有多少正在科学前沿研究探索的科学家是因为读了阿西莫夫的某一本书、某一篇文章或者某一个故事而得到最初的鼓舞和激励,我们也无法知道,究竟有多少普普通通的公众基于同样原因而对科学事业给予同情和支持。”

  另一方面,当代人类科普事业的发展也逐渐呈现出自身的规律和新特点。随着政府、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科普工作已成为一项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大众传媒在科学普及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著,使得科学普及活动日益显示出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趋势,这也体现在科普活动方式、内容两方面的新变化:

 首先,科普活动中科学家与公众打交道的方式有了变化。传统的科学普及活动中,科学家作为科学福音的代言人天然地高高在上,在公众崇敬的眼神中其科普行为更多地是一种单向的知识传授和灌输。而当代科普,在社会公众警惕而又怀疑的目光下,科学家的心理优势已经大打折扣了,科普更多的是一种小心谨慎的双向沟通和协商共识。这其中,表达的方式、沟通的艺术、展示的水平以及对科学的通俗化、形象化、趣味化的加工过程无疑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训练和职业化的运作。这对于今天早已分身乏术的科学家们来说显然也是一个极大的帮助。

 其次,当代科普的内容也有了改变。传统的科学普及更多的是对各领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介绍,今天科学普及强调的则是促进公众对现代科技事业的全面理解。不仅要让公众了解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还要了解作为探索活动的科学以及在社会实际运行中的科学。这其中涉及到科学的探索过程、发展历史、科研规范以及科学技术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和正负面效应、社会对科技发展的种种影响和控制等等。在这些方面,研究越来越细、领域越来越窄的科学家们并没有多少优势可言,科学家看待科学的角度也仅仅是一种角度而已。无疑科普内容的变化同样呼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业队伍的建设。

  显然,如上所述,一方面就科普而言,科学家仍有无可否认的科学传播上的优势和权威,以及社会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当代科学家更多地投身于科普活动应该说是大势所趋,责无旁贷;但另一方面随着科普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在职业上要求科学家个人“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科普的责任,恐怕情理上并不适宜,现实中也会勉为其难,其结果便是常常出现呼者切切、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多年来科学普及活动中的实际状况也再三证实了这一点,似乎也难以找到一个两方面都能有所兼顾和平衡的办法。

  问题或许可以从分析“科学家”这一概念入手,如果我们把“科学家”作进一步的区分,如分为科学家个人和科学家团体两类,分别探讨二者的科普责任则可能有助于认清并进而缓解当前存在的尴尬局面。

  所谓科学家个人即指作为个体的科研工作者,科学家团体则小到科学研究的课题组、实验室,大到科研院所、科技协会,直至整个科学共同体。

  就科学家个人而言,针对每一位科学家在科普方面提出职业上的工作要求甚至量化的考核指标显然是不现实的,但作为一种倡导和一份责任上的提醒,注意提高自身的科普意识和能力则是十分必要的。

 就科学家团体而言,情况有所不同。与科学家个人相比,除科研经费庞大、资源丰富、设施齐备以外,科学家团体一般都还有其复杂程度不同的人员层次结构,尤其是较大的科学家团体或组织,其成员显然不完全是由清一色的科研人员组成,往往包括相当比例的诸如学术秘书、各级科研助手、各类科研期刊编辑、网络人员、管理人员、学会组织人员等等,以及教育、人事、宣传、综合服务、工会等部门行政人员(在科学家团体中即使这后几类人员常常也具有科研或科学教育背景,甚至由一线科学家兼任)。相对而言,由于科学家团体在经费、人力、设施等方面都有较为充分的资源保障和更大的选择空间,因而其科普责任可以比较明确地进行量化规定和评估,以促使其建立良好的科普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

  例如,经费方面,可以考虑规定科普经费占科研费用的一定比例,以保证针对相关科学研究的科普活动、宣传的顺利、经常性开展。较多、较深涉及公共领域的科研项目、科研机构,该项比例无疑可相应提高。

  人员方面,应鼓励一些在科普创作、宣传方面有专长、有兴趣的科研人员兼职科普工作,甚至在机构内设置相应的专门职位,培养和引进科普专业人才,针对大众媒体建立科研发言人制度。

  设施方面,保障一定比例的实验设备、设施(或轮流)定期对社会公众开放,淘汰的仪器设备鼓励设置专门的展览室,或者首先捐赠或折价卖给当地的科普博物馆等。

  总之,针对科学家的科普责任,既需要继续保持相对“软”的、倡导性质的宣传和呼吁,也日益需要采取相对“硬”的、可操作的评估措施和手段,而把“科学家”区分为科普责任有所不同的科学家个人和科学家团体两种类型分别加以对待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思路。(朱效民)

来源: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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