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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3/9/2004 |
| 中国科协办公厅近期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于推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意见》是根据《科普法》和“第三次全国科普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提出的政策性、导向性文件,用以指导今后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意见》的印发和实施,必将使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进一步重视,有利于全面促进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信心和责任感,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外部环境,大力推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切实促进其发展。 二、履行职能,争取主动,为推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多做工作。要为推进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多做基础性工作和其它具体工作,积极推动和参与《意见》中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相应优惠政策的制定,为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穿要在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和各方面的支持。 三、规范和加强科协所属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管理。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检查、规范和加强对现有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管理,不断完善其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要结合中国科协《关于贯彻落实〈科普法〉进一步加强科技馆建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02]185号)的要求,加强对各级科技馆的规划工作,抓紧制定本省科技馆建设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及时将《意见》转发科协所属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并要求这些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根据各地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注意收集贯彻《意见》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并作为政务信息及时报中国科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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